新北市100年度羽球聯賽.球齡資歷實力皆不限.只要是設籍在新北市的人都可以免費報名.有興趣的隊員們可以參考一下喔

新北市100年度羽球聯賽實施計畫

一、依   據:依據新北市100年365玩運動專案計畫辦理。

二、宗   旨:為推展全民體育,倡導正當休閒活動,建立正確的運動觀念,普及羽球運動

             ,提升羽球運動水準。

三、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四、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體育處 

五、承辦單位:新北市體育會、新北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10月2日,共三天      

七、參賽地點:板橋區體育館(溪城路90號)。

八、比賽組別:

     (一)男子雙打組

1、中年組(兩位球員均須年滿50歲以上)

2、壯年組(兩位球員均須年滿40歲以上)

3、青年組(兩位球員均須年滿30歲以上)

4、青少年組(兩位球員均須未滿30歲)

     (二)女子雙打組

1、中年組(兩位球員均須年滿50歲以上)

2、壯年組(兩位球員均須年滿40歲以上)

3、青年組(兩位球員均須年滿30歲以上)

4、青少年組(兩位球員均須未滿30歲)

     (三)學生單打組

1、國小男、女生組

2、國中男、女生組

3、高中男、女生組

     (四)學生雙打組

1、國小男、女生組

2、國中男、女生組

3、高中男生組

九、參加資格:

     (一)凡設籍新北市市民均可報名,社會組每人限報一組,學生組單、雙打可兼報。

     (二)中華羽協認定之甲組球員恕不接受報名。

十一、報名手續:

   (一)日 期:100年8月19日起至100年9月14日(星期三)止(郵戳日為憑)

   (二)地 點:報名表E-mail至羽球委員會競賽組長邱朝基主任收(板橋區英士路179號)

               TEL:2257-7193分機71   手機:0936208954  

               FAX:2251-4127     E-mail:wd100@mail.wdps.ntpc.edu.tw

               E-mail後若三日內未收到回覆請以電話確認。

   (三)名單確認:請於9/15~9/16日自行上網確認名單是否正確,如有錯誤請於9/16

   日下午16:00前電話聯繫競賽組修正(網址如賽程公告)。                                                

十二、報名費用:免費。

十三、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時間:100年9月19日(星期一)18:00整。

   (二)地點:板橋區英士路179號(文德國小)警衛室舉行。

   (三)缺席者由本會代抽,(抽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球員名單)各隊不得異議。

   (四)賽程時間表於9月22日公告於http://www.t-sports.ntpc.gov.tw/web/home?command=display&page=flash 新北市政府體育處網站及

 

http://blog.xuite.net/ntbc20110520/blog 新北市羽委會網站

十四、比賽用球:採用中華羽協認定之比賽用球。

十五、比賽辦法:

1、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所頒最新規則。

2、賽制視報名隊數多寡而定。

3、各組比賽均以一局30分計算,「平」不加分。

4、如遇循環賽時,計分法為 :

(1)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以積分多寡定勝負。

(2)凡棄權者,不予列入名次,且已賽部份均不計算成績。

(3)如兩隊積分相等,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為勝。

(4)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採(勝負分),判定標準如下 :

 (A)點數 : 勝點數減負點數之差,多者為勝,若點數相等則

(B)分數 : 勝分數減負分數之差,多者為勝,若分數相等則

(C)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7、務必攜帶貼有相片文件正本以備查詢,若提不出證件者,以棄權論。

8、選手逾比賽時間五分鐘,三次唱名不到場者以棄權論。(以大會掛鐘為準)

9、抽籤後不得再更改球員名單

10、各組隊數四隊(含)以上才予比賽。

11、參賽年齡以出生年次為基準。

十六、勵:

        四隊以上取一名,五隊(含)以上取二名、七隊以上取四名、十隊以上取六名,頒發

         盃及提貨卷        

名次

組別

冠軍

亞軍

季軍

殿軍

第五名

第六名

社會組

2000

1600

1200

1000

800

600

學生組

單打

800

600

500

400

300

200

雙打

1400

1200

1000

800

600

400

 

十七、抗議規定:

(一)對球員資格有疑議時應於球賽開始後30分鐘內提出。經大會查證屬實後,取消比賽資格。

(二)如有抗議事件,除當場口頭抗議外須於事實發生後30分鐘內具正式抗議書經教練簽章,送大會審查。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二千元整,以大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抗議。若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不成立保證金沒收,不得異議,抗議時間內球賽不得停止。

   十八、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另行公佈實施之

下載報名表 http://www.t-sports.ntpc.gov.tw/web/Home?command=display&page=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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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商羽胖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